今日上午,上海高院对“复旦投毒案”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。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消息,法院最后裁决驳回上诉,保持原判,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,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。
2013年4月,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别人投毒后死亡,犯罪嫌疑人为其室友林森浩。
2014年2月,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法院觉得林森浩因琐事而使用投毒办法故意杀人,方法残忍,后果紧急,社会风险极 大,罪行极其紧急。法院觉得,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,尚不足以从轻处罚。最后,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后上诉,2014年12月8日,该案二审在上海高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。二审庭审中,投毒的动机第三成为焦点之一。林森浩在陈述上诉理由时,坚持“愚人节开玩笑”的下毒理由,辩称自己没杀人动机和杀人故意,自己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液体进行了稀释。
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提出,林森浩获得的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系非法制作,“根据书本上的办法做的,又放置了那样多年,林用的时候,它还是否二甲基亚硝胺?”
检方指出,本案鉴别作出了黄洋符合N-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衰竭,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。
除此之外,辩办法医证人胡志强在出庭作证时表示,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。“现有证据没支持黄洋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死”。胡志强还觉得,法医鉴别程序存在问题,应委托公安部或司法部的鉴别中心进行二次鉴别。
检方鉴别职员表示,黄洋的尸体鉴别报告是5位专业鉴别人的一致建议,都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使肝肾多器官损伤衰竭而死亡。
在最后陈述中,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斯伟江觉得林森浩应是故意伤害致死罪,量刑应在10至15年之间。辩护律师唐志坚则觉得可以以过失伤人使人致死罪量刑。
公诉方觉得,事实了解,定罪准确,期望法庭能驳回其上诉,保持原判。该案诉讼代理人代表表示,期望保持一审判决。
林森浩表示,假如能活下来,期望从经济上补偿黄洋爸爸妈妈;假如“走人”,期望黄洋爸爸妈妈走出阴影好好活下去。
此前,一审宣判一个月后,复旦学生曾将一份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,递交上海高院,随后又寄出学生签名的声明书。而面对复旦同学的求情,黄洋爸爸黄国强表示不可以同意。
去年3月14日,林森浩曾手写道歉信,期望通过代理律师转交给黄洋的爸爸妈妈,但得到的却是黄洋爸爸的拒绝,黄洋爸爸说,“信里面还不是真诚,还是说是开玩笑的,一直在为他的罪行狡辩,我不同意他的道歉。”
据媒体报道,黄洋爸爸最近同意采访时表示,“期望二审结果可以保持原判,这也可以让大家走出这一段难忘的记忆,开始新的生活。”